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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这种借贷在农村比较常见,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用,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而且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第二种是“高利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的期限也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货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利率一般在月息10‰到15‰之间。
民间借贷是各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和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自然人相互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借款还息的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后者的出借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授权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又具体可以分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两大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一般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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