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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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想卖了,构成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首先,应先与买方协商沟通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对方要起诉主张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实际损失等。如果买方交了定金,卖方还要双倍返还买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想卖了,应当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交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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