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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时,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约定了违...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不想卖房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买方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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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不想出售,应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若合同真实有效,则受法律保护。 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定金,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首先要审查你合同的效力,如果属于无效合同,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其次,如果你合同是有效的,再在这个前提下,审查是否具备可撤销的条件。你所说的“合同附加交易条款并未实施”意思不明确,如果合同有效,又不能撤销,对方出现违约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标的较大,处理起来一定要慎重。
签订买卖合同后,合同一般就生效了,此时买家不买了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卖家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如果买家确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卖家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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