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后生产如下效力: ⒈企业一旦解散,其经营能力便要受到极大的限制,一般不得经营业务。这种限制指解散企业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非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企业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企业解散成为其法人资格增丧失的依据。 ⒉企业解散的原因属于合营或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方遭受损失的,那么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对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⒊企业解散后,一般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通常,成立清算组织后,企业原来的代表及其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限,收清算组织(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取而代之,清算组织代表企业的一切行为。但是企业法人资格并不马上消灭。就是说企业法人资格在清算开始后至完结之前仍然继续存在,只是其并不有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19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成为清算中的公司。
针对解散的效力是什么?企业解散后生产哪些效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解散产生的法律效力是: 公司一经解散就要停止一切积极活动。也就是说该公司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 其后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清理债权债务; 在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不消灭,但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你了解了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