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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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派遣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法。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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