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第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针对自己应该怎样申请保外就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保外就医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的申请程序: 1、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 2、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4、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