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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职工可否获得医疗补助金

2022-09-08 16: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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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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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其职工只有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的情形下,并且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其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请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其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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