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委托他人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是否可以侵害股东的知情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能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相关资料。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应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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