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股东要真正意义上实现这些权利,知情权无疑是前提,因为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后,股东才能作出相应的判断,从而行使和实现所有的股东权利,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股东对公司的信息无法了解,或者说了解的只是片段性的、模糊不清的,股东势必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则其他股东权利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在股东知情权司法实践中,权利主体资格问题,也就是原告
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是个难点。原告主体不适格,往往是股东知情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理由之一,因而笔者在此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给予阐述,以期对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实务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