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地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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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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