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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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如下:1、核名:检索公司名称是否重名,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租房后签订合同,并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3、编制公司章程;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资金存入公司账户;4、注册公司:领取各种表格,申请营业执照。5、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章,开基本户;6、申请购买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分公司提供的资料,另外一个是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d、公司章程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包括: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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