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本身就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规范概念,但却在全国各地多有操作,其实际含义及操作规范性缺乏统一,实践中主要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对原有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度,也就是说,“买断工龄”后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取决于“买断工龄”时变更或重新签订甚至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约定内容。至于“原单位处理固定资产”能否分配的问题,因过于模糊让人难以回答,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企业职工除本身同时拥有该企业股东身份或债权人身份者之外,对企业固定资产一般不存在所有权问题,通常情况下也不产生参与企业固定资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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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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