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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人的权利瑕疵怎么办

2023-04-25 14: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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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5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在房屋的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理解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出卖人保证房屋上的权利不存在瑕疵。首先,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房屋是合法的、国家承认和保护的房屋;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对该房屋,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权利,如果交付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上存在着约定担保物权或法定担保物权、该房屋权属状态存在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任何第三人向该房屋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关情况均可以视为房屋的权利有瑕疵。第二,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依据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将与其交付的房屋上的权利有关的事项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房屋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房屋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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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权利瑕疵房屋是指作为拆迁标的物的房屋在实体权利上有欠缺或取得权利的相关手续上有欠缺,前者如纯粹的违章建筑、侵占他人所有权的房屋、只有临时性“所有权”的房屋等,后者如缺乏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或建房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房屋等。房产瑕疵需要协商修正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出租的房屋存在瑕疵的处理办法是: 1、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由承租人担责; 2、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承租人可以少付或者不付租金; 3、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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