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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有套正在按揭中的房子要给我们的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证明按揭款是我支付的,我去公证处公证

2018-10-16 1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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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恒律师

2018-10-16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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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揭房没有还清贷款前是不能赠与的,法律限制性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产包含有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房管局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时会查证房屋是否有权利负担,有权利负担的不会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按揭房还在抵押给银行,存在权利负担,不能赠与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首先,应明晰按揭房的含义是以本房屋产权向银行贷款且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性质为抵押物,除非还清贷款及利息或得到抵押权人(即银行)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转让按揭房,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若丈夫想将按揭房的所有权转让给妻子,由于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因此可以由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认并提交公证机构公证。结婚前与结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所不同,结婚前签订的是婚前财产协议,结婚后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确认协议或婚内财产赠与协议。上述协议中均需明确的内容有,按揭房的不动产权信息、双方确认该按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房的所有权归某方个人单独所有、该按揭房剩余未偿还贷款由谁偿还、办理该按揭房过户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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