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土地证。 由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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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我们就可以缴纳税费了。
要办理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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