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后房产证一方加名字另一方能分割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仅登记夫妻一方的姓名,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夫妻一方应对方的要求去房产管理部门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是允许的。但房产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即使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所有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房屋了。 那么,实践中,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情形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一、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果协议不成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五、综合考虑一方为房产的付出情况,如首付款的支付,偿还贷款的情况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要有三种方法: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及价值补偿三种。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来源、双方住房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并结婚上述原则,将房产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
一般来说,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也应按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而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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