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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买卖的房屋会被追缴吗

2023-03-10 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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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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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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