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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2、后续治疗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 15、死亡赔偿金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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