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在购买和同的时候都需要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而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的效应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那么我们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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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遵守以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基本信息(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基本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重新理赔或者补足赔偿。事实与理由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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