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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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中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判决前。 3.申请保全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公司申请法院采取哪种保全措施必须具体,肯定。
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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