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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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1、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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