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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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日发出通知、或者劳动者不符合单位的录取条件被辞退的等。解除程序是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劳动者计算工资、以及为其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同时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的。 5、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情形之一。 6、单位需要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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