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买卖的问题各地政策不完全相同,目前的趋势是:公租房可租可售。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连续租住公租房满五年,也可以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例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本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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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可以卖买,只能租住。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公租房具有保障性,政策支持性,租赁性,专业性,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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