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主要有五种行为方式: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已经作废,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者支票。主要是指行为人擅自以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票据权利的行为。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所谓签发空头支票,是指行为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实有的金额的行为。所谓与其预留印鉴下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与其预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和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的行为。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所谓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生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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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主要指的单位或者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票据是作废、伪造、变造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是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本票,或者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实施诈骗活动,涉嫌骗取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单位或者行为人故意构成、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刑事责任: 1、个人实施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票据数额达10000元以上的; 2、单位实施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票据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
票据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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