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两处宅基地93年办宅基地证时分别写的我跟我母亲两个人的因为当时我家里别的子女都结婚了户口也不在本集体了。后来在2000年分家把两个院子认定都是父母的个人财产分的我母亲那个院子北房是1987年盖的其它房子是1995年盖的,我那个院子是买我叔的当时就两间房在1994年又接盖了三间半房。94年我结婚我哥搬到我那个院子住我同父母住。2009年因矛盾我父母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从那个院子搬出后因为我有证据在那个院子里盖了房法院进行的析产调解。2010年我诉我哥返还我的宅院他出示了一份分家协议说那个院子是父母分给他的法院认定分家协议有效驳回了我的诉求,我想打分家单无效可以吗?因为2009年在法院主持的析产调解时都承认没有分家,真不知道法院为什么认定分家协议有效的难道析产调解书就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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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与父母于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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