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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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办理手续如下: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要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审批才可以。农村宅基地上建设住宅房屋必须先获得建设许可相关证件才可以动工建设,一般的流程为首先向村委申请建设申请,然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合法建设许可的相关证件,拿到许可证以后可以开始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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