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离婚时法院不依法判决的,则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六个月后在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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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一审不判离的,如果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的,可以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决准予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坚持离婚,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程序一审不判离的,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如果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新证据或者新情况只能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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