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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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一审不判离的,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如果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新证据或者新情况只能在六个月之后重新起诉。
在诉讼离婚中,一审法院不判离婚,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内申请上诉,即二审,如果十五天内没有申请上诉,就只能等到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之后重新起诉。如果一方有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屡教不改等,这时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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