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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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位的注意事项有:转让车位时,需要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有签订转让合同的意愿,车位产权是否完整。转让车位时,需要确定转让的是车位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如果是使用权的,只有20年,如果是所有权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在签订车位转让合同后,需要办理车们转让过户手续,实现产权变更。 陷阱有: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库)重复卖;人防工程偷着卖;改造车位(库)黑着卖;租赁期限超过20年。
1.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3.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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