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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补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工人伤残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规定。
建筑工地受伤的赔偿如下: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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