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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死亡补助金

2023-07-26 17: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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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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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死亡补偿标准有两项: (1)丧葬补助金: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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