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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死亡赔偿金

2023-06-12 18: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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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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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工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属于失业期间死亡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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