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法律规定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在提交住院费用报销资料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并核定支付。 对于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也应当在报销医疗费用是一并核定支付,工伤职工打领条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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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统筹地区治疗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2、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统一,工伤职工导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 注意: (1)住院伙食的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在外地治疗,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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