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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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形式有: (一)自书遗嘱; (二)代书遗嘱; (三)录音遗嘱; (四)口头遗嘱; (五)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形式有:口头、书面、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含义;因遗嘱继承人原因;因财产处分原因;违反法律强制抚养义务;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形式不合法;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冲突;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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