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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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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的形式:遗嘱可以采取“自书”,即自己拟定书写;“代书”,即他人代写;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录音”和“公证”的形式。每种形式,都要求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以确保遗嘱可以被执行。而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2)遗嘱的生效条件:第一,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因受胁迫或者欺骗等情形,而订立遗嘱。第二,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同样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多份遗嘱的效力确定: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将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的遗嘱,即使该遗嘱订立时间最早,也应该以公证的遗嘱为准。当然,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的遗嘱内容为准。(4)有遗嘱,但部分有关遗产仍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5)其他注意事项:其一,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虽然遗嘱人在遗嘱中表明将全部财产交由继承人继承,但在继承发生前,遗嘱人又自己使用了全部遗产,或部分遗产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其二,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要明确处分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归属,形式上要符合该类遗嘱的条件。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全文书写。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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