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针对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赔偿基数是指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计算的基数。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