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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2022-07-16 1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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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体征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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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三个有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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