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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不和能否做为离婚的依据?

2023-03-22 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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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2 回复

专业分析:

感情不和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但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离婚,若协议离婚不成,则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鉴定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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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不和能做为离婚的理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祁萍律师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不能算做自动离婚。离婚条件:连续分居两年且不履行义务;感情不和分居;法院调解不能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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