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归还买这个房子所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数额应大于月供款额)。 如果仅仅是婚后每月以共同财产来交月供,很难要求你丈夫把你出的部份月供款计算还给你。因为这个房子虽然名义上是你丈夫的,但是他把这个房子拿出来给夫妻共同居住,那么共同承担居住期间产生的合理生活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房子,你们要租房住的话,你们共同花出去的房租可以要求他还给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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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丈夫给小三的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只要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可以要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配偶只能主张部分的权利,因为这是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在此基础上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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