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别人欠丈夫钱,妻子可以拿借据,带丈夫的委托书要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时,应当要...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丈夫是因为赌博欠下了巨额的赌债,而债主上门要钱的时候,妻子可以不用还钱。而对于债主来说,明知道别人借钱是用来赌博的,还把钱借出去,这样的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有些男方为了离婚能分到更多的财产,会写很多虚假的借条,然后让假冒的债主上门讨要债务,这就导致妻子的利益有了很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只要妻子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是丈夫虚构的债务,妻子就可以拒绝还款。
1、要分情况来看,若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需要共同偿还,若不是,则不用共同偿还。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只要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共同偿还。根据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个标准:第一,共债共签,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相关协议比如借条上签字了,应属于共同债务;第二,对于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从举证责任分析,婚后赠与除非特别说明,否则都应视为赠与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要说是赠与给他个人的,需要他举证。而他父母在离婚时证明赠与给他个人仅仅是口头证词,而且存在利害关系,证词就存在瑕疵。我最担心的不是说赠与,是担心他父母说是借款,那就麻烦了。当然你有录音,也许能有一定作用。2、赠与财产交付以后就不能反悔了,所以只要这20万元支付给了你们用于购房,那么就无权要回来。3、如果现在补办一份公证书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因为赠与已经完成。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归你们夫妻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1,42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