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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回复
毒品犯罪构成特殊自首可参照如下:(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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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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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犯罪人员构成中,从犯是相对主犯处于从属地位的罪犯。贩卖毒品,主犯是组织、倡议处于领导地位的罪犯。相比较,处于跟随,听从地位的就是从犯。从犯罪情节来看,比较凶残的是主犯,犯罪手段比较不凶残的是从犯。
张神兵律师
犯罪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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