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登记是必须的,不办理过户登记,怎么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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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依照相关规定,房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答复;4、房管部门对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现场勘查和评估;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6、办理手续,核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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