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担保涉及很多问题,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举个例子:如果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需要提供房产担保的话,通常做法将可以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房产(可以是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房产)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交予银行,这样在偿还清对应贷款前,被抵押房产被限制交易。可以抵押房产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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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可以抵押给个人。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如下:无地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城市房地产、乡、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林木抵押,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企业设备等动产抵押,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房屋抵押可以抵押给个人、公司或者其他单位。房屋抵押抵押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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