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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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如下:婚前取得公共租赁权,离婚后承租权仍由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分别取得公共租赁权,婚后合并更换房屋,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婚后取得房屋租赁权,租赁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的分配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权,离婚对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承租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承租权,承租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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