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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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是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法律关系,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面不满意的,可以找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若果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不合适,可以找当地的物价局举报;当然也可以直接就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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