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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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是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法律关系,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面不满意的,可以找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若果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不合适,可以找当地的物价局举报;当然也可以直接就纠纷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催缴。如果物业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物业费,此时物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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