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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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前,首先到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凭证是全国统一的。然后到新就业地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后,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的时限及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手续: 先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 然后由劳动者的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再由劳动者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依法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 最后按时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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