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的情况如何判决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处罚规定如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2、如果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