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五至十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一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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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购买化学危险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办证窗口办理《剧毒物品准购证》,并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及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安全评价报告。 6、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 7、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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