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不予保护,如果你们是在上述日期后在一起生活,但未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则你们之间未成立婚姻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仅为法律上的非法同居关系,因此,无所谓离婚,对方与他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你们生育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婚生子女权利,你们可以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抚养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通常为一方收入的30%左右。此外,如果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纠纷,也可以提起诉讼处理,这里提醒,同居财产分割,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产生“共同化”效果,仅就各自财产返还归各自所有进行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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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事实婚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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